您好,汪律师
我的事情原由是这样的,我与2014年2月12日在义乌租下来一室一厅的房子当住房,一年租金9800元,押金1000元; 另外我在隔壁也租了一室一厅,当办公用,一年租金9300元,押金1000元。
我个人情况是怀孕6个半月了,年初过来上班后,家里人为了我的身体着想,决定让我回去修养,今年就在老家修养不要出来上班。对于此,我跟家里人协商了很久,尤其长辈们,还是让我今年回去老家先。 出于对长辈的尊重,我最终决定下来回老家修养。
所以我当天晚上就跑去跟我的两个房东都讲明了原因,我当时租来当办公用的那家的房东表示可以理解我,确实要尊重长辈们的意思,他们都同意我将房子转给朋友住,正因为他们的支持,第二天一大早,房子就被我的两个朋友租下来了,房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如果到期后,以后续租还是从每年的2月12号开始算起。
但是我用来当住房的这家房东,不给我任何商量的余地,他们就说不可以转租的,租房协议上写明了的。但是两家的租房协议都写了的,如要转租,要跟房东商量,所以我也是出于尊重协议,跟他们好好商量,但是这个住家的房东就是不给我商量的余地,一直说不可以转租,就算人不住这里了,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如果要退房的话,就扣两个月租金,其实到今天为止,也才租下来11天的时间。
我的问题是,房东这样的行为可以吗,我能有什么办法来让他来理解我现在这种特殊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