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和南下朱村委签的店面租赁合同是这样签的,一签4年,每年在前年的基础上增加10%,如果承租人中途违约,比如第2年不租了,则要付出租人4年的房租,除此之外,还约定比如我们交了第2年的钱,刚好第2年中途因义乌市政府要求我们整体搬迁,则合同终止,但已交的房租不退。而出租人如果违约则没有约定。这份合同是村委撰写的,我们签合同签提出过这样的合同不公平,但村委说你们愿意签就签,合同不能更改。因为当时我们找不到合适的店面,急着要用,所以只能签订。今年因为生意差,明年我决定关门不做生意了,但村委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合同能终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