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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传统与新血脉——序《追寻律师的传统》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8-30 15:00)    点击:916

老传统与新血脉——序《追寻律师的传统》

                           张思之*

    历史在曲折行进中总会有相似处,更难免重复,于是有传统形成,逐代流转。
  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优良传统,无一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与延伸,同时受着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支配,律师传统不会例外。传统在融通之中的代代传承,维系着、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故不应轻易舍弃。但又因其往往发生于、产生在特定历史阶段,有的不免局限,是故也不宜听任左右而应超越。说到底还是那几句老话:承先启后,继往开来;融会贯通,推陈出新。问题在于继承什么,怎样继承。这是应加思考的永恒命题,要力避盲目性。
  西方文明的影响,租界的现身示范,催生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几与民国同步孕育,在民主宪政尚待建立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有所发展,不幸终未壮大。然而为了存活,也曾在挣扎中锻炼出凝聚合力顽强抗争的传统:百年沧桑史,典型在夙昔
  及至上世纪中叶,内战频仍,政权易帜;夺鹿初期,执政横扫法制,脆弱的律师制度几度断层,终致夭折。
  然而尽管历史进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滞甚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毕竟不能永远阻挡住它的前行,时代大潮则更是汹涌澎湃。试看中国律师现状,幸或不幸,已被推至维护人权的最前沿,承担着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实施民主宪政、构建公民社会的责无旁贷的重任。为达到这些目标,自需从优良传统中吸取思想力量。
  切莫认为律师从事个案维权纯属技艺范畴。须知维护个人权利,就是为全体公民维权,也正是为国家的光明前程维权,意义重大。19123月,共和肇始,江苏山阳县民政长姚荣泽被控告惨害志士枉杀亲属。姚被捕后,社会各界、政府上层对如何审判激辩数月,孙中山认为不宜听一面之词,同意专设临时裁判所由法庭公开审讯,允许两造各聘律师参与讼事。时任司法总长的法学家伍廷芳发表意见说:民国初立,办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时滥用法权之覆辙,凡此非为姚荣泽一人计,为民国之前途计也。非为一人计,掷地有声语,至今发人深省。整整二十年后,章士钊律师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当庭宣示:真理在是,不得不争。更进一层地提升了这一传统的品格。浩然正气,共三光而永光
  当代中国律师的现状,不论有多少缺点,多大缺陷,队伍怎样参差不齐,甚至杂有败类,全面来看,毕竟在继承传统中发展着、壮大着,且在不断超越。鄱阳湖畔,嘉陵江边,北海之滨,巴东西蜀,从首善之区、通商口岸到僻壤边陲、渤海中央,凡有侵权处,总能听到律师的回声乃至呐喊。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已构成为律师伦理。一批批盛年才俊,把平凡艰巨的诉讼个案与神圣的使命审慎地、踏踏实实地结合起来,直面那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公权,勇敢说不!他们为了明道,不计其功,直至为了殉道,不惜捐头。严守底线,义无反顾;凛然风骨,傲然屹立。他们以法庭内外的实践统领着20万大军,追寻自由,企盼民主,为法治的实现鞠躬尽瘁。老传统,新血脉,支撑着中国律师的脊梁。
  令人深以为憾的是,历史也会出现误会:那些无视文明潮流的蛮横势力一无例外地把律师视为异己,断为异端。或压或打,计谋常新。北洋军阀如此,国民政府如斯,其他试图阻挡时代脚步的力量亦复如是。他们在继承着自己的传统,也会有所超越
  时至今日,尖锐的对立集中地表现为维权与维稳的碰撞。当政把维政权之稳视为第一生命,可以理解;而作为律师,则必须坚持一个光照百代的传统观点: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是我们应予维护的至高利益。您说不是么?请温习孟老夫子两千多年前的阐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寥寥十字,层次清晰,重轻分明;合乎实际,理中含情。谁敢唱反调道个?我以为这里没有争论的余地。
  诚然,眼下律师执业维艰。公权恣意滥施,强横干扰严重。队伍中常有绝望之叹,一些人情绪悲观,也不免有各种负面的表现。然而历史的发展昭示我们:社会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师的执业,必导致秩序丧失,混乱滋长,公权会失去信赖,法治将化为幌子,弱势群体的权益时被践踏却不能得到维护。为避免这种困境,与其在绝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挣扎奋进?绝望与希望,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从现实状况出发,跨越的关键一步,在于养浩然正气,怀博大胸襟,发扬独立精神,坚持自由思想;真理系命,道义为根,直逼真善美:入斯境,一派光辉灿灿。我们也许不能成就为燃灯者,难道不能擎起前贤烛火,给暗境发来丝丝亮光,指引奔向明媚春绿的路?
  会有风险。先贤也有。193082日,上海张星垣律师为政治嫌犯辩护不就被一伙暴徒殴伤了么?但细查百年史,似无统一的传统模式。实践证明:只要做得到自爱、自重、自强,区区风险算得了什么?是气所磅礴,……生死安足论?文天祥之歌,何尝不是今日中国律师的心声!更何况上述三自正是实施自我保护的最佳方略。
  自强最关重要。谋求之道重在勤勉读书。先贤所谓学而后知不足与苏格拉底知己无知的伟大思想实在有双曲同工之妙!作为后学,应慎思之,应体察之。暮年方逐渐克服骄气,减少浮躁,觉悟自己无知,说句心里话,毕竟晚了一些。青年诸君,可否以愚翁为鉴?
  国涌在西子湖畔研习近代中国史,多年来不断给律师输鲜血、送给养,这本书又以翔实史料,展示律师发展源流眉清目楚,宏扬优良传统史中含情:多少陈迹,可歌可泣。实应认真阅读,不负他之雅意。愿与同道共勉。

   
  
 引见文天祥《正气歌》。
  
 姚案被称为民国第一案,详情可参阅《律师文摘》2011年第三辑刘永峰《姚荣泽案》。
  
 引见陈寅恪《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
  
 此句的译法不一。这里所引是赵越胜《燃灯者》中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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