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网上域名 构成诈骗被判十年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30 14:49) 点击:895 |
骗取他人网上域名 构成诈骗被判十年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涉“域名”诈骗犯罪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姜燕为将域名www.90.com占为己有,利用“站长工具”网站上的域名whois查询工具查到了域名www.90.com的登记邮箱lmbz@21cn.com等关联信息,又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获取了邮箱所有人张秉新的个人资料,后谎称自己是邮箱所有人与管理该lmbz@21cn.com邮箱的21cn网站在线即时客服取得联系,编造丢失密码需要找回等理由获取密码并骗得了邮箱的控制权。被告人姜燕在查看邮箱历史邮件信息后,发现域名www.22.com和www.90.com同属张秉新所有,且该两个域名都托管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被告人姜燕伪造了张秉新的签名和身份信息,骗得三五互联的域名转移密码,最终将域名www.22.com和www.90.com转移到了美国的域名托管网站www.godaddy.com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经鉴定,域名www.22.com和www.90.com的合计价值为11621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燕系初犯,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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